李鈺之 郭超美 白林
  本報訊(記者李鈺之 郭超美 通訊員白林)近日,靳帥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由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雖然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但曾到過犯罪現場、親眼目睹被害人慘狀的檢察官谷海霞心中涌上了些許欣慰,她感覺可以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靈了。
  2013年6月18日凌晨,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接到靳某報案,稱兒子靳帥因懷疑妻子有外遇而將其殺害,靳帥已逃離現場。接警後,按照太原市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建立的命案偵查同步介入機制,小店公安分局及時向小店區檢察院進行通報。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谷海霞立即帶領檢察幹警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參與現場勘驗、訪問,參加公安機關的案情分析會,並提出追查靳帥逃跑所駕駛車輛的引導取證建議。
  第二天,警方果然在太長高速休息區發現了被靳帥丟棄的車輛,並依此確定了其逃跑方向,全力展開追捕。6月24日,太原警方接到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機關電話,稱靳帥在當地又殺害一名婦女,並已投案自首。警方立即請太原市、小店區兩級檢察機關派員趕往邢台。在公安機關辦案中,檢察人員提出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同步錄音錄像、保留邢台案件現場和屍體等客觀證據的建議,均被公安機關採納。
  談到檢察機關同步介入命案偵查工作,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宏亮認為很有必要:“如果等到審查起訴時才發現證據存在瑕疵,此時有些證據已經無法完善補充了。所以,檢察人員有必要和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共同出現場,建立起對案件證據的整體性認識,同時也促使偵查人員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2013年5月,太原市檢察院確定小店區檢察院為檢察機關同步介入命案偵查工作試點單位。經過一年的試點,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因此決定今年在全市檢察機關推廣。“我們堅持‘到位不越位、參與不干預、引導不領導’的適度介入原則,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命案偵查同步介入機制。”太原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郭鴻介紹,按照該機制,檢察機關要參加命案現場勘驗檢查、現場訪問、現場案情分析會、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命案聯席會等5個重點環節,重點監督公安機關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和證人時有無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行為,是否告知當事人相關訴訟權利義務,是否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審查發現可能出現的不實證據和非法證據等。
  “這項工作開展以來,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時間大大縮短,平均用時僅4天,提高了辦案效率。同時,公安機關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也得到了增強,有效提高了命案偵辦質量,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郭鴻說。  (原標題:審查批捕平均用時僅4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m04amic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